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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5500家绿色矿山落地!我国矿业绿色转型与生态修复成效凸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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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9-03 18:38:11
     石材网报道:近日,从自然资源部传来权威消息,我国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区生态治理工作收获阶段性丰硕成果。目前全国已累计建成1000余家国家级、4500余家省级绿色矿山,省级以上绿色矿山总量突破5500家,标志着我国矿业发展彻底告别粗放开采模式,迈入生态优先、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。


      矿区生态修复是盘活矿山存量资源、修复山水生态肌理的核心举措。近年来,自然资源部坚持“治存量、遏增量”双向发力,构建起全链条、常态化的矿山生态治理体系,全方位破解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损、生产矿山环保管控难题。



      石材网获悉 : 在存量治理方面,“十四五”期间,自然资源部联合财政部精准布局,落地实施6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,以重点项目为牵引带动全国矿山生态综合治理。截至目前,全国累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335万亩,较“十四五”既定目标超额完成19.6%,大量曾经破损荒芜、生态退化的废弃矿区,逐步恢复绿植覆盖、重塑生态功能,实现了从“生态伤疤”到“绿水青山”的华丽蜕变。


      在增量管控层面,相关部门聚焦生产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,筑牢生态开采底线。一方面持续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标准体系,细化开采、治理、养护全流程规范,倒逼矿山企业严格落实“边开采、边修复、边治理”的常态化作业要求;另一方面积极总结提炼各地实践经验,梳理汇总适配不同矿种、不同开采模式、不同地域环境的生态修复典型案例,形成一套可复制、可推广、可落地的矿山绿色治理实操体系,为全国矿山生态规范化修复提供坚实技术支撑。


     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,为绿色矿山建设筑牢法治根基、提供制度保障。依托法治建设持续推进,新修订的《矿产资源法》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,明确界定绿色矿山建设的法定责任与核心要求,填补了矿业绿色发展的法律空白。同时,生态环境法典、《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》等配套法律法规相继细化相关规定,构建起层级清晰、衔接顺畅的法治框架。


      除此之外,多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加码,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出台专项指导文件,发布实施《绿色矿山评价通则》国家标准,进一步统一绿色矿山建设规范、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。至此,“政府引导、部门协作、企业主建、社会监督”的全方位、立体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全面成型,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从试点示范、局部探索,转向全域推进、常态落地。


      当前,绿色发展已成为我国矿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底色,绿色矿山建设也成为美丽中国建设、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抓手。下一步,自然资源部将严格落地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条例相关要求,持续深耕矿区生态修复治理,细化生产矿山石材全流程监管,常态化推进绿色矿山提质扩面、提档升级。通过持续夯实矿业生态治理基础、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,全力推动矿业经济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,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持久动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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